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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审核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厅人[2016]173号)、《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224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字[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如下为评选办法:

    、参评范围和资格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个人或团队。同一年度不可凭同一项目兼项申请。

    、奖学金设置

    创新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四档,奖金额度分别为6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创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共三档,奖金额度分别为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数量一等奖10名、二等奖10名。其中特等奖由学校从两个奖项的一等奖中分别推荐不超过2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创业奖学金以团队形式申报;创新奖学金以个人形式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4)学生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奖学金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个人。

    (1)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学术研究;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学校认定)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已被SCI、SSCI等索引;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做出较大贡献;团队围绕同一项目开展攻关,取得突出成绩;团队或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②学科竞赛;积极参加不同类别国家级或国际级的学科竞赛、创新类大赛两项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团队参加国家级或国际级学科竞赛、创新类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科技发明;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授权发明专利两项及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2)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学术研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学校认定)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②学科竞赛:积极参加两项及以上不同大类的国家级、国际级学科竞赛(学校认定)、创新类大赛,以第一获奖人身份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团队参加国家级或国际级学科竞赛、创新类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科技发明: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两项及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积极参加国家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项目或课题,并获得相应成果、发表高水平论文。

    2.创业奖学金

    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创业创业团队,申报团队应为已经注册公司的团队或创业团队(需经第三方认定),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创意新颖、市场前景良好;

    (2)参加高水平创业竞赛,成绩优异,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或在学校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创业;

    (4)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5)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评选步骤

    按照个人或团队申请、学院初审和学校评审产生和推荐,具体步骤如下:

    1.个人或团队负责人申请。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学生,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填写《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团队)》,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学院初审。学院对申请创新奖学金、创业奖学金的学生依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方式可采用公开答辩、专家组会评等方式进行,初评结果分别进行排序上报。以创业团队上报的申请,如涉及多个学院,可由其中任一个学院评选推荐。每个学院原则上可以上报创业团队不超过三个,创新个人不超过研究生5人、本科生3人,如有特别优秀的团队或个人可以破格推荐。

    3.学校评审。根据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情况,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分组以公开答辩或专家组会评等方式进行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