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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告
航海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
2016-04-27 13:41   审核人:

西北工业大学航海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中心的所有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管理员定期核查账物。

三、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

四、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

五、实验中心设备不许外借,确需外借的要履行审批手续。

六、仪器设备及附件定位存放。

七、仪器设备登记、验收、上交等均需中心主任签字。

八、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主任签属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九、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仪器设备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注:大型设备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西北工业大学航海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在保证实验中心使用的前提下,仪器设备可以向外出借。

一、(1)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必须经校、院负责人同意且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

(2)外院借用一般仪器必须有该院证明、负责人签字且经我院负责人同意,最后由实验中心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借出与否。

二、(1)根据学校规定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1%-5% 的租金(连续期间节假日除外),所得款项作为更新仪器设备之用。

(2)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3)凡实验中心因工作需要外携仪器设备,工作结束后而仪器继续由外单位借用者,应按照上述条文办理出借手续。

三、借用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情况,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依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四、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催还。

五、实验中心人员借用仪器设备要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好并按期归还。

六、实验中心的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外借。

西北工业大学航海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实验中心具体情况,特制订如下条例:

一、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应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实验中心主任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二、经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组成的鉴定小组查证: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

三、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四、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五、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西北工业大学航海实验教学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一、单价低于800元的仪器设备与耐用品为低值耐用品。

二、仪表类低值耐用品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

三、低值耐用品要做到账物相符,设备管理员定期核查账物。

四、新进低值耐用品及时入账。

五、低值用品一般不外借,确需外借的经中心主任批准、登记后方可外借,并按期归还。

六、低值耐用品损坏、损失的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补充,保证实验运行。

西北工业大学航海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卫生制度

一、实验中心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二、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院领导和公安处。

 三、工作人员分岗负责:每天下班前检查各室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

四、实验中心每天设值班员。值班人员责任:每天下班前检查所有电源是否已被切断,大门是否确实锁牢。

五、节假日前全中心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及电热器取暖。

七、实验中心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它生活用品。如有废液,应按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

八、实验中心负责人具体负责实验中心的安全工作,对易出事的部位,应提醒教师和同学注意。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并通知实验中心安全员。

九、实验中心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洁。

西北工业大学航海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学生守则

为了在实验中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顺利完成实验任务,特制定以下规则:

一、每次实验前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严禁带电接线或拆线。

三、接好线路后,要认真复查,确信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如无把握,须请教师审查。

四、发生事故,要保持镇定,迅速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向教师报告。

五、欲增加或改变实验内容,须事先征得教师同意。

六、非本次实验所用的仪器、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动用。

七、损坏了仪器、设备必须立即向教师报告,并做出书面检查。责任事故要酌情赔偿。

八、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

九、实验结束后,要拉下电闸,并将有关实验用品整理好。

西北工业大学航海实验教学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一、实验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以祖国的教育事业为重,做到认真负责、教书育人。并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紧跟时代发展。

二、实验中心实行人员上班考勤制度,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如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事先请假。

三、实验辅导人员要在实验前十分钟到达实验室,并对实验过程做适当的记录,有问题及时报告。

四、每学年末根据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年终总评,给予表扬奖励。

西北工业大学航海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学院规定的实验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中心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负责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实验中心专职实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实验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西北工业大学航海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一、根据教学要求和技术发展,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革实验方法,开发、引进新技术、新器件,使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作为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做好课前准备和课上答疑。实验完毕应认真检查数据、签字,并登记学生姓名。

三、课后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及时将报告返送学生。

四、学期结束前及时将实验考核情况送交实验中心成绩管理人员。

五、对实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实验中心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西北工业大学航海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应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做好工作。遵守和贯彻学校和实验中心关于实验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努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熟练掌握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能维修所在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一些小毛病。

三、掌握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仪器设备运行不良时应马上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维修。

四、积极参加实验改革,努力学习新的实验技术、新器件的使用,尽快掌握实验中心新购进的设备的使用方法。

五、有实验时提前开门,实验中积极辅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验完后应整理好设备、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六、负责实验中心的安全、环境卫生工作及设备管理工作。

西北工业大学航海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一、学生课前应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了解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弄懂实验原理。教师对实验预习情况进行检查。

二、课前完成正式实验报告“一、二”两项内容,否则不准做实验。

三、按指导书要求,用另外纸张设计记录表格,以备实验时记录和课后整理。

四、实验结束后经教师检查实验数据并签字、登记后方可离开。

五、按时交实验报告,教师对实验报告进行批改,并根据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情况决定同学是否通过。

六、学生缺做两次或两次以上实验或者有两次以上实验未通过,将得不到本门课程的成绩。

 

实验报告的要求

规定一律用16开纸认真书写实验报告,并整齐装订成一份。

实验报告的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实验目的

二、课前完成的预习内容

包括指导书所要求的理论计算、回答问题、设计记录表格等。

三、实验数据表格及处理

这里应该是课后根据实验原始记录整理重抄的正式数据,并按指导书要求加以处理。

四、实验总结

完成指导书所要求的总结、问题讨论及自己的心得体会。

西北工业大学航海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开设流程

一、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实验的前一个学期向实验中心申报实验计划。实验计划内容见附件二。

二、实验中心根据实验计划确定是否具备实验条件。

实验中心具备实验条件,实验中心与实验指导教师协商实验的具体安排,包括实验时间、场地、人员和设备等。

实验中心不具备实验条件,实验中心必须说明情况并与实验指导教师和院教学办协商解决。

三、实验中心汇总全院实验指导教师的实验计划,制定下一学期实验中心的工作计划。并将具体的实验安排反馈给实验指导教师和院教学办。

四、实验前,实验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实验要求,准备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实验所需器材,保证按时开出实验。

五、实验中,实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做好实验记录(如学生的分组、出勤、实验过程、实验结果等),实验中心工作人员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完成实验,做好记录(如课程名称、实验名称、指导教师、班级、学生分组、人数、实验用仪器设备情况、实验用时等)。

六、实验后,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中心工作人员清点仪器设备、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将仪器设备等归位,清理实验室。

七、实验指导教师对中心工作反馈意见,实验中心及时总结、改进工作。

 

 

附件【航海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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