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为了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根据计划,我校可选派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生联合培养。
二、选派学科、领域
国家规定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三、选派规模
全国计划选派95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500人。我校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不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指标为150人。
四、申请类别及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五、申请条件及要求
1.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优秀在读硕士生、应届硕士毕业生(计划2017年毕业)、具有一定学术科研能力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被录取为西北工业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的不在申请之列。
3.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申请对象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不建议学院推荐。
4. 国外接收学校应免收申请人学费或提供覆盖学费的资助,由国家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申请者必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6. 该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曾参加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申请人无此限制;曾参加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
六、申请及选拔程序(具体时间表附后)
1. 各学院布置本单位2017年度选派工作;
2. 2017年3月19日之前,申请人对外联系,并 严格按照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
3. 2017年3月20日至3月27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填报,并打印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同时,向所在学院的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届本科生交至本科生教学秘书)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一式一份),用夹子夹好(勿用订书机装订)):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可不填,1、2、3、4项由学院填写);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提交,需填写表头);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5)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学习计划(外文);
(8)国外导师简历;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4)公派留学诚信承诺书(国际合作处下载专区);
(15)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导师意见及学生排序表(国际合作处下载专区)。
4. 2017年3月28日,各学院按照以上顺序汇总申请人报名材料,并组织专家结合学科建设需要,对申请人综合素质、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留学单位及导师等情况进行评审。同时,各学院填写推荐候选人登记表(国际合作处下载专区),与其它材料统一递交至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办公室(应届本科生的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务办公室)。
5. 2017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人进行复审,并上报校领导确定年度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
6. 2017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学校组织签约派出等工作。
七、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留学人员派出前,学校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院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国际合作处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7.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咨询方式
该项目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1.网站:http://guoji.nwpu.edu.cn/
http://www.csc.edu.cn
2.咨询电话:
项目方面: 国际合作处 何老师 88491264
学籍等方面: 研究生院 郭老师 88495339
教务处 杨老师 88493514
西北工业大学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时间表
时 间 |
工作安排 |
负责部门或人员 |
2016年12月--
2017年3月19日 |
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外院校,
并准备语言成绩 |
申请人 |
3月20日--27日 |
申请人进行网上填报,
并将申报所需材料交所在学院 |
申请人、各学院 |
3月28日 |
学院整理材料并审核推荐,
提交研究生院或教务处 |
各学院、研究生院、
教务处 |
3月29日--31日 |
专家组复审申请材料,
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 |
研究生院、教务处
国际合作处 |
4月10日 |
将申报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
国际合作处 |
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年度评审结果 |
国际合作处 |
6月 |
行前教育 |
国际合作处等 |
7月 |
签约派出 |
国际合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