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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暨师德先进评选办法》的通知
      审核人:

                                    校工字〔2015〕45号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弘扬我校“三育人”工作的优秀传统,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和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学校制定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暨师德先进评选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1990年6月5日校务会议通过的《西北工业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暂行办法》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中共西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14日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暨师德先进评选办法

    为了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传承我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优良传统,落实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和事项

    “三育人”先进暨师德先进评选工作坚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育人主导作用;突出教师和学生对教职工在师德方面的评价。

    学校对“三育人”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授予“三育人”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师德标兵评选范围、条件

    (一)基本条件和评选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

    2.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无私奉献。

    3.评选范围为学校聘任在岗职工。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条件

    1.“教书育人”方面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充分发挥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依法执教,尊重学生人格,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全面健康发展,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本职工作,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普遍好评,学生评教结果为优秀。

    (3)遵循规律,教学相长。注重学思结合,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结合科研,开展育人工作;刻苦钻研,努力学习新知识,应用新手段,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成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4)严格自律,廉洁从教。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高度珍惜并自觉维护科学的尊严和国家、学校、学科、教师本人的学术名誉,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管理育人”方面

    (1)以人为本,关心学生。注重调查研究,主动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并受到广泛好评。

    (2)勤于学习,善于管理。勤于学习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人才培养的科学规律,管理成效显著。

    (3)牢记宗旨,爱岗敬业。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创造性地履行岗位职责。作风扎实,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业绩突出。

    (4)严于律己,无私奉献。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令行禁止,办事公道,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能主动为教学、科研和全体师生服务,注重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

    3.“服务育人”方面

    (1)爱岗敬业,优质服务。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理念,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精湛,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在服务学生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有典型事例,受到广大学生的认可和好评。

    (2)服务育人,业绩突出。能结合服务工作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服务工作之中,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发挥服务育人功能。

    (三)师德标兵条件

    1.连续在校教龄5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在师德师风和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广泛认可,产生良好影响;

    3.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成绩突出;

    4.近五年来原则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育人”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最满意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等荣誉称号之一。

    三、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以院(部处)、系(科室)、重点实验室(中心)、教学科研团队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三育人”先进集体条件

    1.单位党、政、工重视“ 三育人 ”工作,齐抓共管。具有尊师重教、服务教师的良好风尚,重视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规划和各种长效机制健全。注重师德师风培养,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在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有创新,有突出效果。

    2.单位教职工能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在各自的岗位上能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认真履行 “三育人”的职责;教职工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为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优质服务,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保障,受到师生的普遍认同。

    3.单位教职工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重视开展教学法研究和教学技能培训提高;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近三年来,申报单位在“三育人”方面有典型事例、突出事迹,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在校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三)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条件

    1.符合“三育人”先进集体条件。

    2.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单位应有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并提交近三年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情况。

    3.积极参加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近五年在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有多人次获得“三育人”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最满意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或其他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一)“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推荐人选由各单位民主推荐,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可在全校范围内各推荐一名师德标兵人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自行申报。

    (二)各单位的民主推荐工作由本单位党委组织实施,经本单位工会主席参加的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并进行公示。

    (三)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填写《西北工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西北工业大学师德标兵推荐表》;申报先进集体应填写《西北工业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申报表》、《西北工业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由本单位党委审核后,连同推荐材料一并上报校工会。

    (四)申报名单由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保密、安全、纪检、教学、科研等审查。

    (五)学校成立先进评审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省部级以上称号的教学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学生代表及校内其他专家学者组成。

    (六)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五、表彰和奖励

    (一)“三育人”先进及师德先进评选表彰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每次评选出的“三育人”先进个人不超过30人,“三育人”先进集体不超过5个。评选出的师德标兵不超过3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不超过2个。

    (三)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获得学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为我校省级以上师德先进的候选单位或候选人。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1990年6月5日校务会议通过的《西北工业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暂行办法》同时废止。